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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的无罪辩护技巧

2022-11-02   文章来源: 

诈骗罪及其关联的罪名,在刑法分则诸多罪名中无疑是非常令人着迷的一个。司法实务中,也不乏将经济纠纷、民事欺诈与诈骗罪混同,通过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形。

根据裁判文书网检索统计,多发常见的经济纠纷被判为诈骗罪并有一审裁判文书的案子就有上万件。而且,由于刑事诈骗与民事欺界限比较模糊,导致很常见的民事纠纷很容易就被转化成刑事案件。

对于诈骗罪的指控,辩护律师如何进行有效的辩护,如何把握当事人“无罪”的核心辩点至关重要。

诈骗罪在实务中愈发常见,由于基本上是民事转刑事,且往往存在领导干预,因此辩护难度很大。结合笔者近期办理的襄阳陈某某诈骗案、林某某票据诈骗案,周某某集资诈骗案从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犯罪构成的核心要件事实、鉴定意见以及电子证据的质证等方面,和大家共同探讨诈骗罪的辩护技巧。

一、诈骗罪案件及辩护的特点

1、多发、常见经济犯罪

  非吸,行贿,诈骗,侵占,虚开,票据等,合同诈骗

2、难:多发原因

    既有民刑区分模糊的原因,也有刑事插手民事纠纷的因素。

    笔者代理的陈某某诈骗案比较

3、民刑难以区分,可辩护性(技术 性强,行贿弱)。

4、难缠的“被害人”,但也存在和解解决的可能性

5、审前辩护的重要性

6、可能牵涉众多被告人,适合团队辩护,主、从犯的区分

 

二、程序辩护

进攻性辩护的关键,刚性

(一)管辖

1、级别管辖

      案外因素,压低级别管辖,控制案件。

2、地域管辖

《公安部关于受害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可否对诈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问题的批复》 欺骗行为地、实际取得财产地和嫌疑人居住地-其他不能立案侦查。

3、职能管辖

(二)回避

公诉人回避

(三)排非

庭前会议(要求侦查人员出席),出庭,证实违法扣押,违法辨认等

(四)其他程序问题

1、不立案

2、围魏救赵,打掉鉴定机构

3、被吊销的被害单位有无诉讼资格

4、合议庭组成违法,重要证据没有出示

三、实体辩护

欺骗行为--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取得财产遭受损失

(一)欺骗行为

1、欺骗必须是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

2、虚构的“事实”必须是诈骗所指的事实

1)现在/过去事实,不包括未来、预测、没把握、不确定的事实、价值判断

2)基本事实未虚构

修辞,吹牛,即使客观上对事实有一定的夸大或不真实

评估资产报告提供虚假发票、证明,夸大资产,有履行能力,已还,土地、房车抵押等

办事收好处费,夸大人脉

3、隐瞒真相

1)掩盖事实;如被害人知道就不会处分财物

2)不作为少见,前提是有告知义务。

(二)错误认识

1、必须是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而不是任何错误。

2、错误认识与欺骗行为有因果关系

3、错误认识与处分财产有因果关系

4、错误认识受骗者只能是自然人、机器(取款机)、单位不能

单位可成为诈骗罪的受害人,前提是单位的特定人受骗

5、认识错误是否值得刑法保护

(三)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

处分财物与认识错误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if !supportLists]-->1、 <!--[endif]-->没有被骗

公司按政府要求虚报职工人数、提供虚假生产经营情况、更改设备型号等,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申报、取得、使用、分配均为地方政府

     2、非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高法指导性案例27号,2014,藏进泉等盗窃、诈骗案

  1元而植入30万元的假链接

  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欺骗他人为支付货款点击付款链接而获取财务,诈骗

捡到手机转移微信余额

支付宝余额转

(四)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1、无损失

刘被盘锦市中院认定骗取动迁赔偿款,高院认定未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if !supportLists]-->2、 <!--[endif]-->有对价

以恋爱名义在游戏中引导充值消费,游戏服务,对价

<!--[if !supportLists]-->3、 <!--[endif]-->是否损失不确定

<!--[if !supportLists]-->4、 <!--[endif]-->有利用可能性

电话推销三星手机,但发国产手机,有“利用可能性”

<!--[if !supportLists]-->5、 <!--[endif]-->有履行能力,尤其是准备,行动

<!--[if !supportLists]-->6、 <!--[endif]-->财产损失前提:被害人财产权确定

(五)诈骗故意,非法占有目的

胡某某:私自盗用、借用农民身份资料销售家电,将补贴款足额付给消费者。

(六)其它常见辩点

1、民事纠纷、经济往来并非诈骗

1)借款,债务,合同纠纷

张某某:从事收购粮食生意,与部分粮户原来就有购销关系,拖欠粮款,出具欠据,承诺还款,虽一直未还,但始终未否认欠款。

冒充的工人通过虚假“工票”领工资,交郭某甲。

2)因特殊情况导致合同部分履行

  煤炭兼并重组无法继续合作

2、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刑法的谦抑性: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

孔销售木棺

律师培训班

3、诈骗罪与虚假诉讼

蛟河迟案:没如实起诉。欺诈的是法院,侵犯法院审判活动,药厂非自愿交财务,是通过审判实现的。不构成伪证罪

4、一事不再理,或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李、赵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9万元余元

5、通常综合辩护

1)无欺骗行为

融资租赁事实,高息,续期后果,收取费用

2)没有陷入错误认识

合同,绝大多数按期还款

3)并非基于错误认识交付手续费等费用:合同;相关费用合理性

4)无非法占有目的:租息,利润低

四、证据辩护

(一)重要:主要靠证据出罪

录音,同步讯问录像;庭后

(二)收集、调取无罪证据

充分调动当事人

控方证据中的辩方证据: 合伙协议、投资受损情况、租赁协议、拆迁补偿表

(三)质证

诈骗罪都涉及财产损失,价格认定书,打掉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合法性

金融诈骗,涉及到会计鉴定、审计报告,李昊远案会计鉴定

电子数据

(四)证据规则的运用

1、孤证不能定案

能证明谢某索要1.3万元的仅有对方张某某证言,孤证,无其他证据相互印证

2、证据不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不能充分认定王某某为作案人:张被骗仅有间接证据: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谈话、辨认笔录等;言词证据矛盾;辨认对象衣着明显区别,监控视频及照片,无正面图像,模糊;被告人车上没诈骗时车牌,无证据作证车牌号系作案车辆。

3、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

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排除

发函调查未回复,没穷尽调查手段,疑点未排除

五、全方位辩护:法庭内外

1、喊冤式辩护:网络-现场-著作

2、专家式辩护:专家辩护人;专家论证;研讨

3、制度型辩护:

4、政策型辩护:保护民营企业家

5、控告型辩护:

6、汇报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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