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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逆转:可视化拆分判决书

2022-12-13   文章来源: 

作者:李泳霄 | iCourt

单位:新疆巨臣律师 有度商事诉讼团队

编者按:

诉讼逆转的逆向思维,向大家分享他们办理二审、再审案件的工作流程。本期带来他们独特的解构判决方法,且看他们如何一步步诉讼逆转。

诉讼逆转以原审判决为逻辑起点,二审或再审程序实际上是对原审判决的再评价,如果我们不能理解原审判决的裁判思路和论证逻辑,我们很难准确地判断原审判决中所存在的问题,当然就无法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制定最佳的诉讼策略。所以,在诉讼逆转中,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读懂原审判决

通常,一份裁判文书的结构如下:

我们的工作方法是,从后向前地阅读判决,并逐步拆解。因此,我们将逆转案件中的工作流程,分成了三个模块,九个工作步骤:

第一个模块,“解构判决”的工作重心集中在“本院认为”部分,力求将法官的论证过程完整呈现,并对其作出分析,找出疑点、问题,以及相关线索;

第二个模块,“分析论证”的工作重心集中在“本院查明”、“双方证据”、“诉辩主张”部分,采用倒查法,逐一核对并解决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和疑点;

第三个模块,“行动策略”是建立在解决了相关重要问题的基础上,如何评估和策划具体的诉讼策略,并通过技术输出,确保制定的诉讼策略能够完美执行。

今天,我们向大家介绍第一个模块“解构判决”的第一个步骤:判决描述。

判决描述的核心功能是,将判决书中“本院认为”部分的文字转化为一张逻辑图。通过简化的逻辑图,我们可以站在中立的角度,以全局眼光来审视案件。试用一案例做出说明。

案情简介

A公司系滴灌带生产企业,B公司系A公司滴灌带原料供应商。双方签订的五份《购销合同》约定,B公司向A公司提供PE造颗粒。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五份《购销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违约责任为合同总价款的10%。合同进入履行阶段后,A公司认为用B公司原材料生产的滴灌带出现了质量问题,并且已经发生向客户赔偿等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B公司签订的五份《购销合同》,并要求B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00万元,违约金200万元,以及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

本案,一审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及违约金共计1057万元,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B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B公司赔偿A公司损失9513000元,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五份《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严格恪守。按照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的约定:“供方PE造粒料100%投入生产,无需添加任何辅料,批次造粒料的添加比例每降低1%, 供方无条件做相应补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上诉人生产的单翼迷官式滴灌带出现大量产品质量问题,被上诉人对其生产的单翼迷官式滴灌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1、依据GB/T19812.1- 2005, 所抽检单翼迷官式滴灌带有75.5%的产品不合格。2、所抽检单翼迷官式滴灌带不合格由原料导致,与所使用的原料存在因果关系。在抽检的产品中大部分是由于产品中的炭黑含量不合格,炭黑含量是滴灌带产品重要的内在质量标准,炭黑含量决定了滴灌带的耐老化性能。虽然双方在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未对产品中炭黑含量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也未补充约定进行约束,但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而在本案中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炭黑含量的标准,但上诉人生产的产品也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而根据鉴定报告的说明,被上诉人的生产流程一般不会造成炭黑含量的变化,成品炭黑含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炭黑含量的高低与原料炭黑含量的高低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才导致被上诉人的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故上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作为专业的节水灌溉产品制造企业,在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产品依据需要单翼迷官式滴灌带用料标准检验和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无条件退货”。被上诉人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应尽的检验义务,而该义务是否履行也是减少损失的因素,故被上诉人存在过错。原审认定的由上诉人承担违约金200万元;单翼迷官式滴灌带报废造粒加工费330万元;购买新料调整配方费用410万元; 给客户赔付、补偿 、维修、退货等费用460万元,合计1400万元,并按照抽检不合格率75.5%即1057万元予以赔偿,并无不当,但被上诉人也应对其未尽到检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酌定其承担赔偿额10%的责任即1057000元,故上诉人应当对以上损失承担9513000元。

运用可视化方法解构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需要完成以下三个动作:

1、断句

针对本院认为部分的文字表述,通过断句分离法官的论述层次,呈现论证模块。

(1)“本院认为”部分是法官通过论证对案件作出的判断,并给出结论;

(2)“本院认为”部分既有对事实的认定,也有对法律的适用,会出现一个或多个结论;

(3)通常情况下“本院认为”部分的每个结论,都会有一个论证过程,并且有论据,即事实或法律依据等;

(4)在断句时,应当将每个结论及其所对应的论证、论据,划分至一个模块;

(5)在断句时,应注意每个模块之间的联系,领会法官的推理过程。

就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将本院认为部分的内容,区分为以下几个模块:

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五份《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均应严格恪守。按照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第二条第一项的约定:“供方PE造粒料100%投入生产,无需添加任何辅料,批次造粒料的添加比例每降低1%, 供方无条件做相应补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被上诉人生产的单翼迷官式滴灌带出现大量产品质量问题,被上诉人对其生产的单翼迷官式滴灌带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1、依据GB/T19812.1- 2005, 所抽检单翼迷官式滴灌带有75.5%的产品不合格。2、所抽检单翼迷官式滴灌带不合格由原料导致,与所使用的原料存在因果关系。

该模块,法官引用了合同约定,结合合同履行情况以及鉴定意见,得出:75.5%的产品不合格,以及不合格与原料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不难看出,法官的思维逻辑非常清晰:产品不合格及其因果关系,是进行归责之前提,而具体如何归责还需要做进一步审查。因此,法官又对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责任问题,继续展开论述。

在抽检的产品中大部分是由于产品中的炭黑含量不合格,炭黑含量是滴灌带产品重要的内在质量标准,炭黑含量决定了滴灌带的耐老化性能。虽然双方在签订的《购销合同》中未对产品中炭黑含量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也未补充约定进行约束,但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而在本案中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炭黑含量的标准,但上诉人生产的产品也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根据鉴定报告的鉴定结果,被上诉人的生产流程一般不会造成炭黑含量的变化,成品炭黑含量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所使用的原材料。成品炭黑含量的高低与原料炭黑含量的高低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上诉人应当对被上诉人的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作为专业的节水灌溉产品制造企业,在双方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产品依据单翼迷官式滴灌带用料标准检验和验收,不符合验收标准,无条件退货”。被上诉人未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应尽的检验义务,而该义务是否履行也是减少损失的因素,故被上诉人存在过错。原审认定的由上诉人承担违约金200万元;单翼迷官式滴灌带报废造粒加工费330万元;购买新料调整配方费用410万元; 给客户赔付、补偿、维修退货等费用460万元,合计1400万元,并按照抽检不合格率75.5%即1057万元予以赔偿,并无不当,但被上诉人也应对其未尽到检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故酌定其承担赔偿额10%的责任即1057000 元,故上诉人应当对以上损失承担9513000元。

通过刚才的断句,我们将本案区分为:产品不合格及其因果关系、上诉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被上诉人是否应承担责任三个模块。通过法官的行文表述也可以看出:每个模块中都引用了相关的合同或法律依据,以及事实依据。因此,在断句时,我们需要以结论为断句的基准线,并识别针对该结论法官是如何论证的。本案中,每个模块都是结论在后,论证在前。但还有些判决,是结论在前,论证在后。这一点,需要我们灵活掌握,不可教条死板。

2、绘图

在进行断句分层,并将本院认为的内容模块化之后,就可以根据每个模块的内容,分别绘制逻辑图,来呈现法官对本案的论证思维和论证过程。

在绘图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

(1)该工作环节的主要任务是将法官在“本院认为”部分的论述结构进行模块化梳理,其目的在于充分、客观的理解法官的论证逻辑;

(2)我们需要去描述法官的表述,而不是直接进行分析、评价和判断,要避免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

(3)在绘图时,切勿忽略法官所引用的论据,否则我们就很难呈现法官的论证逻辑;

(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在绘图时,需要具备线性逻辑思维,应将法官的表述准确提炼后,再将其描述出来,并一步步向下顺延;

(5)绘图时,根据断句所区分的模块进行排版:有的模块,内容较长,论据的使用和推理较为复杂时,我们需要注意将大前提和小前提分离为两个纵列,以便于呈现清晰的解构。

以下图为例,红色部分主要论证了上诉人的责任,左边一列是对大前提的引用,并结合案件情况得出本案应采用国家标准这一结论;右边一列,引述鉴定意见所反映的事实,是对小前提的引用。最终得出上诉人应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

(6)图表的绘制须对称,能够让每个模块错落有致的排列出来,这也需要我们再绘图时,根据案件情况刻意练习;

(7)绘图时,应将不同的模块用颜色进行区分,每个模块最好用一种颜色进行表达,应避免在一个模块中,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

3、关键词

在绘图环节完成后,我们需要根据逻辑图所呈现的内容,抽取本案的关键词,为之后的流程打好基础,并做有效链接。关键词往往是之后流程的调查或研究方向,穷尽关键词并对其进行研究,可以防止我们忽略细节问题,有助于我们清理案件中可能出现的“盲点”。

关键词的抽取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与案件有关的专业名词,如上图中的“炭黑含量”;

(2)与法律适用有关的法律概念或法律名词,如上图中的“验货义务”、“过错”;

(3)与确认结论有关的关键链接词,如上图红色部分的纵向第二列第二格中的“被上诉人生产流程”;

(4)与认定事实有关的证据,如上图中的“《购销合同》”;

前述案件,我们可抽取如下关键词:

在判决描述完成后,下一个工作环节将进入判决分析阶段。下期内容,我们将重点向大家介绍如何运用下面的象限图,发现本院认为部分的问题,并寻找相关线索进行验证,为下一环节的有序进行做好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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