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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不受4倍LPR限制的主体,借款需注意

2025-02-13   文章来源: 

这七类行业公司因金融业务纠纷提起诉讼时,需要受制于《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22号)规定的“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要求。

最高法明确,这些公司对外借款不受4倍LPR的限制:1.小额贷款公司;2.融资担保公司;3.区域性股权市场;4.典当行;5.融资租赁公司;6.商业保理公司;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意味着,要找这些公司融资借款,您得注意一点,由于他们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往往会约定高额的违约金,一旦借款逾期,可能会面临高额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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