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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认缴出资时间未届满,但公司已被裁定破产,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的股东立即缴纳相应出资

2022-11-08   文章来源: 

■ 最高法院裁判理由


公司章程约定的认缴出资款缴纳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前。虽然股东的认缴出资款的缴纳期限未届满,但鉴于该公司的破产申请已经被法院裁定受理,故其股东出资义务已加速到期。债权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该破产公司)的股东立即缴纳所认缴的相应出资款。


 ■ 案件索引

(2021)最高法民申2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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