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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案件中,经常会遇到需要恢复执行的情形。

2022-11-10   文章来源: 

根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恢复执行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和解案件、中止执行案件、暂缓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

1.和解案件。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中止执行案件。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3.暂缓执行案件。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或者暂缓执行期间担保人有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担保财产等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

4.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一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二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三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法院应予支持。

无论是上述哪种类型的案件,必须在符合恢复执行的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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