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出租房是否需要先行催告后,才能主张解除合同?
最高院:金融借款中可以同时主张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么?是否有上限?
最高院:二审支持了违约金1000万元与损失1900余万元,再审认为违约金与损失之和不应超过违约所致损失总额,但再审计算的损失总额为2900余万元,故二审判决适用法律虽有瑕疵判决结果总体适当,不予再审
最高院:承租方经营不善时,单方发函解除是否达到解除效果?如果无效,又该如何操作?
北京三中院:破产程序中发现股东未能履行清算义务,能否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院:项目承包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以及承包人支出的差旅费能要求实际施工人承担么